丹麥入境規定
基礎信息
首府 哥本哈根
貨幣 丹麥克朗 (DKK)
時區 GMT + 1
電話區號 + 45
護照、簽證及健康規定
簽證規定
需要簽證。 即使已經持有簽證,仍應該考慮下述條件:游客必須持有證明文件證明其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逗留期間費用(預計逗留期間,每天至少三十美元或者三百丹麥馬克),同時持有其下一個目的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除非在抵達時可出具一份由在丹麥永久居住的。
健康規定
此信息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醫療機構可以推薦其他替代的預防措施。從任何國家進入丹麥不要求接種疫苗。
海關、現金及機場稅規定
海關規定
入境規定
抵達乘客在歐盟購買且僅用于個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稅 1. 十六周歲以及以上的乘客免稅入境的香煙產品八百支香煙;四百支小雪茄煙(每支最大三克); 兩百支雪茄一公斤煙斗煙絲或者香煙煙草; 2.十六周歲以及以上的乘客免稅入境的酒精飲
出境規定
行李海關規定
丹麥的行李清關是在最終目的地機場進行。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島的行李在進入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島的第一個機場被清關,而且其行李標簽必須注明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島是最終目的地機場。
現金規定
持現金入境規定
本國貨幣(丹麥克朗-DKK)以及外幣超過一萬歐元(或者其他等值貨幣)的部分(包括銀行匯票以及任何形式的支票)必須申報。
持現金出境規定
適用與入境相同的規定。
機場稅規定
乘客在機場登機時,不需交納機場稅。